通知公告
关于《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名录》征集交易文件的澄清函
各潜在投标人:
1、你单位发布的《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名录》征集交易文件中“第二章投标文件组成、密封和递交”投标文件组成中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六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现我公司的计划派出的委托代理人为滁州分公司在职人员,并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滁州分公司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六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派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六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2、《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名录》征集项目招标文件中,二标段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轨道交通专业类成果文件编制业绩(同时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报告和合同)。请问: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报告,是只要求提供报告封面(有盖章页)还是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报告内容全部提供?
答:须同时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成果文件的盖章关键页和合同。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澄清答疑,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