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外省入皖检测机构需取得安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许可;
2、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须包括专项检测资质(其中专项检测资质需包括建筑节能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六类中的至少四类);
3、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已完成(或在建)的我国境内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专项检测服务业绩;
4、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资格证书;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7、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不良信用信息,√接受□拒绝投标人投标。
(本条所述“不良信用信息”为“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第3条的7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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